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蒋隽
4月28日,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发布“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公布编班结果。各学校需于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采集、建籍等工作。公办初中以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为主要招生方式,部分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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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细则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学校须落实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各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各公办学校须无条件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要做好评估转介指引,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各学校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延缓入学、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
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学位需求及学校规模等核定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各公办学校应主动加强与社区、周边学校(幼儿园)沟通协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相关情况。
细则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招生结果等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公布编班结果。各学校需于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采集、建籍等工作。
落实减证便民。进一步简化招生审核材料和程序,提升招生服务水平。
做好承租人子女入学工作。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海珠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本市唯一居住地,且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符合相关要求的,可通过户籍地报读、政策性照顾、积分制入学和报读民办学校等方式为适龄子女申请入学。
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基础上,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入学为主要办法推动“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落实随迁子女就学目标。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条件和程序,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服务。
公办小学招生
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本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核定。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校承载能力的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地段100%房产权属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公办初中以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为主要招生方式,部分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此外,鉴于小学适龄人口增长趋势及海珠区初中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现开展对口直升试点的小学,其毕业生(小学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可能通过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方式升学。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按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招生,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海珠区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海珠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提出跨区招生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注册,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海珠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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